监督日志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日期和天气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及施工情况
3、承包商的组织和人员动态
4、承包人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及使用情况
5、监理单位应对不同的问题
6、分项、分部、单位的验收。
7.记录工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的各种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合同和住宅管理,监理会议、检查、抽检等活动。
8.查看记录
9.关键时间和位置的记录
本文就目前监理日志记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就如何抓住重点,记好监理日志提出了几点建议。
日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日志内容应全面并侧重于监督工作。
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监理日志应包括天气和施工环境、当天的施工进度、当天的监理工作,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当天存在的问题、协调和解决办法、其他相关事项。这五项内容基本涵盖了项目监理机构围绕被监理项目所开展的全部监理活动,不应只记录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资料。还应记录开工、停工、复工指令的签发、详细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通知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的签发、工程变更谈判签证的签认、工程计量和工程费用的支付等监理行业的信息;而且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上级单位的指示,定期工程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召开,有关项目的参观、会议、谈判等都要有记录。
2.日志首页应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
监理日志首页应详细填写工程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工程地点、合同期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参建单位名称、委派负责人姓名等。,以便日后查阅归档资料时,以日志的内容更好地了解项目的实际监理工作。
3.日志记录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并确认日志内容。
项目监理日志可以由项目总监本人记录,也可以由项目总监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但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查看监理日志,以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日志记录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日志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日志的真实性。
日志记录的连续性
1.不应跳过或合并日志记录。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记录,反映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日志记录应是连续的,不应根据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记录人在日志中的出勤时间而跳过。不能隔几天录一次,或者断断续续录;只要项目监理机构有监理活动,监理日志就应该有记录,项目监理部几天的工作不应该一起记录。
2.做好日常记录,暂停施工说明原因。
只要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监理日志就要每天记录,不能因为现场工作忙而耽误。如果施工因现场停水、停电或恶劣天气而暂停或延期,应在日志中说明原因。如遇纠纷或工程索赔,可通过查阅监理日志追溯当时的情况,有利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日志记录的规范
1.日志记录中不应使用模糊的措辞。
监理日志是工程实际监理工作和施工进度的记录。在记录过程中,要使用工程语言和技术术语,尽可能量化,用数据说明。不得使用“大概”、“大概”、“估计”等歧义性词语和“基本符合要求”、“基本完成”等模糊性词语,不得在监理日志中记录日常杂务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使监理日志
2.项目名称或合同号不可随意填写。
日记账封面填写的项目名称应填写在监理合同填写的项目名称中,合同编号应填写在项目备案合同编号中,不得随意填写,避免以后查阅项目资料时出现项目名称不对应、资料内容不闭合的现象。
3.记录的内容要避免笼统空。
工程监理日志记录当日施工进度或存在的问题时,应写清楚工程的具体部位。不能笼统空和过于简单,比如“逐根打桩”,既没有桩号,也没有轴线位置,无法找到具体的桩位;再比如“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的记录。没有明确的楼层和楼层部位记录,无法确定具体的施工部位;已发出的督办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只记录“已发出”和“已回复”,但通知或联系单的编号或主要内容未写清楚,无法随相关材料关闭;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批或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中只记录“已批准”或“已编制”,没有明确写出批准或编制的主要内容,导致监理工作没有可追溯性。
全面详细的监理日志不仅可以为监理提供方便,也是工程延期和索赔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