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中建筑越来越多,对混凝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混凝土的质量已引起广泛关注。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除观感质量外,结构实体检查也必须合格。结构的实体检验主要是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代表性部位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三项。
一、混凝土强度检验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不同的强度等级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采用同条件养护法。当未获得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回弹-钻芯法进行检验。
该龄期对应于等效龄期可接受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日平均温度逐日达到600℃ d,且不应少于14d。日平均气温0℃及以下的年龄不包括在内。
冬季施工时,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温度可作为等效龄期计算的温度,也可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等于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天试件强度的原则共同确定。
二。钢保护层厚度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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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结构实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之前,首先要知道的是取样频率,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悬臂梁和板构件,应检查所选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
(2)对于悬臂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臂梁数量少于10根时,应全部检查。
(3)对于悬臂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臂板数量少于20块时,应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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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可采用无损或部分受损的方法进行检验,也可采用无损和部分受损的方法进行校准。采用无损检测时,所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测,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法规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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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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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构件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单独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所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定为合格;
(2)当所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之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定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本规范第F.0.4条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三。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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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择应均匀分布,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从梁、柱中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少于3个;
(2)墙体和楼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选取1%,且不应少于3个房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的1%抽查,且不应少于3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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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构件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表8.3.2和表9.3.10的规定,精确至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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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无损或局部破坏法,也可采用无损和局部破坏法进行标定。采用无损检测时,所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测,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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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位置和尺寸的偏差项目应单独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80%以上时,可判定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合格率低于80%但不低于70%时,可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之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定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