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造价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如诉讼、停工、阻路、上访等。,对建筑行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2合同纠纷的原因和成本管理中的问题
合同纠纷归根结底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分歧,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下。
2.1项目业主不重视前期成本控制工作引起的合同纠纷。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忽视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成本控制,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审核施工图预算和严格结算阶段。这样虽然有效,但是“聊胜于无”,会事半功倍。一些工程项目往往无视客观规律,缺乏长远规划,忽视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评估,造成一些“建了拆了,拆了又建”的现象,还有的采用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修改和返工较多,造成成本较高等。,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一种在项目前期就可以通过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来避免的浪费,也是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同时,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也产生了一些合同纠纷。
2.2在投标阶段,因忽视投标的相关细节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是最常见、最常用的择优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选择条件优越的人,力争以最好的技术、最好的质量、最合理的价格、最短的工期完成项目任务;这样,投标人也就选择了项目和招标人,从而获得了预期的利润。投标阶段是成本控制中的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关系到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实施。但现实中,一些业主片面强调“少花钱多办事”、“主导控制”,利用自己在招投标中的主导地位,在招投标中设置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来控制成本,如降低标底限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不公平的强制性条款、转嫁资金成本等。一些业主也从根本上忽略了这个环节,在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约定。含糊不清,无限风险或约定的风险范围及遇到风险的解决办法不明确,未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透彻研究等。但施工单位大多处于超前心态,在实施过程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希望“偷工减料”、“索赔”,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诸多原因和隐患,也是合同纠纷的源头。
1.3施工阶段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合同纠纷
施工中管理不规范,签证内容不明确,不按程序办事,责权利不明确等。,是造成工程结算争议和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业主不重视合同的精细化管理,包括现场签证不及时、设计变更管理混乱等。不主动控制,而是采取拖延、施压、依赖等被动方式,如现场签证不及时或含糊,秋后算账,随随便便;再比如被动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变更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施工方以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为借口,提出天价索赔,漫天要价。
3.减少和预防纠纷及成本控制的措施
3.1把握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无论何种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核心都是编制实际的项目投资估算,准确确定项目投资估算,对今后控制初步设计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的预期投资效果有着重大影响。对于整个建设项目来说,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项目是否真正可行的决定性因素,节省投资的可能性也最大。决策阶段影响造价的因素很多,造价控制要综合考虑项目目标,如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因素,而不是孤立地进行造价控制,这样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项目,做出最合适的投资决策。
一般来说,设计阶段决定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所有费用: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造价,如结构选型、材料和设备型号的选择标准等。同时,设计的质量间接影响工程造价,设计质量问题往往导致工程停工、返工甚至报废,造成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造成成本的极大浪费;项目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项目使用阶段成本增加。如何在工程设计阶段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也是保证有效控制投资的手段。
3.2关注招标过程
招标管理要从源头抓起:树立正确的成本控制理念,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从内容、格式、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
3.2.1工程量清单应用于估价。工程量清单应科学、合理、清晰、客观、公正。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引发纠纷。但在编制清单时,应注意清单项目的规范和说明,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制定合理的投标限价。一些业主在投标时,通过各种方式故意压低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总造价,要求施工企业在投标时不得超过标底和上限值。但即使上限价格较低,投标单位仍会正确投标,这不仅扰乱了客观市场规律,而且会在项目后续实施中引发诸多纠纷。招标方总想“少花钱多办事”,但这只是相对的,承包商不能亏本做生意。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控制造价的前提,所以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合理的限价。同时,建设单位也应本着诚信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投标活动,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偷工减料减少投资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从而降低报价中标。
3.2.3谨慎确定合同类型:适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也可以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项目,可采用总包合同。
3.2.4投标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责任应明确,双方的利益应得到公正的维护。在编制合同条款时,要注意风险和责任的约定,注意费用的动态控制,注意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约定。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意专用条款的细化。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同意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完善。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应规范,概念清晰,定性定量准确;不能写成“见通用条款的条款”,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不能体现工程的特点,给以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带来很大隐患。为了消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必须对合同的专用条款进行量化、细化和深化。
(2)程序条款。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的始终,包括信息交流、计量、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价款支付等。书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规定时限,目的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3)与合同价格调整有关的条款不应简单地填写为“实际调整”,而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尽量减少含糊不清和有争议的条款的出现,少留人活口,以便为今后工程变更的结算拟定可操作的条款。
(4)工程计量术语。注重计量与计算方法的一致,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一致。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条款。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量化风险,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索赔和纠纷的发生。要注意合理分担风险,这也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有力保障。此外,投标准备、投标过程中的组织以及合理的评标方法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报价合理的投标人。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和细节,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双赢的理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3.3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管理
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和签证工作是施工方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首先,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识别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现实中,无论是承包商为了省事和节约成本而擅自修改设计,还是发包人为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降低工程造价而擅自变更设计。这些不规范的“设计变更”管理行为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和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其次,签证表格必须及时、规范,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地点、尺寸、数量、材料、人工、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拖延”和“蒙混过关”的战术是不可取的。设计变更管理最重要的是设计变更应该尽早进行。变化发生得越早,损失就越小,反之亦然。如果是在设计阶段更改,只需要修改图纸,损失有限;如果在施工阶段进行变更,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必须拆除已经施工的项目,必然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因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尽量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初期或施工前,特别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经过技术经济评价后进行合理变更,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实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4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管理
项目管理是多方面的,成本控制应该是主线。也就是说,成本控制应该是综合反映项目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质量、进度、安全等都要用成本来衡量。同时,成本控制要综合考虑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而不是片面的、孤立的强调成本。如震惊全国的“重庆虹桥垮塌事故”主要是由严重的质量问题和隐患造成的,如“凤凰西地沱江大桥垮塌事故”、“长株潭二期工程安全事故”、“株州高架桥垮塌事故”都是由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存在巨大矛盾,造成人员伤亡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转变观念,加强管理,提高素质,重视技术进步。它们必须依靠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利用我们良好的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如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正确的施工方案,采用合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有效组织材料供应和采购,减少二次搬运和材料消耗,均衡安排施工,合理使用人力和资金。这些都是项目管理的课题。当然,索赔工作要重视,要讲究方式方法,同时也要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绝不能变成“我在赔钱,我不会迷路”之类的流氓,要求业主为施工单位的管理失误买单。这样就谈不上什么发展,丢了企业形象,断了自己的路!哪怕成功一次,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3.5建立适应市场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建立适应市场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满足建设单位追求“建设工程优质低价”的愿望,并将这种愿望转化为建设相关单位提高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压力和动力,从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诚实守信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因素。依靠政府的相关强制和监督手段,也依靠相关主体单位的自觉遵守和维护。
4结论
由此可见,减少或防止合同纠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保证。要从根本上减少合同纠纷,必须从成本控制的每一个细节入手。我们说造价控制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是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造价和各种因素的控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运营。在成本控制上,只有先抓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其次重视招投标过程,最后落实到施工阶段,才能达到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成本的效果,从而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