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共12类,分别是:1。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3。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6。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7。8 .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资质。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9。10 .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对于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