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有效规定,是为维护农村房屋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种原则性行政法规,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因此,违反上述规定并不一定导致交易和订立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