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后,需要建设单位准备好工程的相关资料,向当地人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该部门进行验收。详情如下: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民防空管理部门应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收到当地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竣工验收的答复决定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该法符合建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