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且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实际施工人负责。”

存在,且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实际施工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