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项目及配套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通过联动负荷试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三)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能满足生产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使用。
(6)土建、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对工业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该法符合建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