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劳动者受到伤害,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从业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