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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与最低价评标法选择,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价评标法选择,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区别

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有很多专业术语,评标是最常见的一种。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佳投标人的过程。常见的有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今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边肖将为您介绍它们的优缺点。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投标价”,而是将所有符合或偏离招标文件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照招标文件的事先规定,统一折算成金额,累计在投标报价中。以上可简称为“评标价”。以“最低评标价”为中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可视为中标。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性能标准一般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招标,或工程管理要求简单,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的工程招标项目。

2.优势: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资金,有利于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制腐败,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3.缺点:

最低的价格并不能保证最好的服务和质量。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供应商会有顾虑。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二。综合评价法

所有涉及招标人的资质、技术、商务和服务条款均折算成一定分值,总分100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各投标文件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候选人将被选为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要求高的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高的设计、勘探、监理招标项目,设备参数要求高的关键设备招标项目,以及建设规模大、履约周期长、技术复杂、工程管理要求高的工程招标项目。

2.优势:

通过引入权重的概念,使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委可以轻松对照标准“打分”。有效防止低价不正当竞争。

3.缺点:

评标因素和权重难以合理界定,招标方式和标准难以统一和规范。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几个投标单位的分数很接近,可能相差几分,但是排名相差很大。鉴于评委的权力较大,评标委员会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可能存在“人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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