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就保证金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一)定金预订和返还的方式;
(二)保证金的提存比例和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息,如应计利息及利息计算方法;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5)保证金预留及返还、工程维修质量及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的索赔;
(七)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