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结算。
2.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修复的,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修复失败,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不予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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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修缮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缮费用的,发包人应当支持;(2)修缮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