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已经过审查,图纸中的问题或错误已经得到纠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公开;
(4)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并批准,工程合同已签订。
(5)现场外交便道已修复,施工用水、用电、排水均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土方平整和障碍清除已基本完成。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有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后,可以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