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验收流程如下:
1.接收目标;
2.项目9检查;
3.符合性确认;
4.系统公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内容;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文件;
(五)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预验收流程如下:
1.接收目标;
2.项目9检查;
3.符合性确认;
4.系统公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内容;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文件;
(五)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