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示范函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采暖制冷系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的具体内容如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_ _ _ _ _ _年;3.改造工程持续_ _ _ _ _年;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 _ _ _ _ _ _ _ _年;5.加热和冷却系统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系统组成 _ _ _ _ _ _ _ _ _ 6、住宅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 _ _ _ _ _年; 7.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对于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在收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抢修事故时,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商应当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业主将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签订,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