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施工合同都很熟悉。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签订合同。但是,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建造合同的范围。所以,我想大家都想知道施工合同的范围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拟定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个工程的开竣工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和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六)提供设计文件、概算和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法;
(7)材料供应和材料进场周期;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纠纷;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涉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需要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拟定和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二。建设项目业主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期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已完成的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筑承包商的主要义务
承包商应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
(2)接受用人单位必要的监督;
(3)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
(4)负责工程质量保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