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证金比例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这也是《结算保证金通知书》中的要求。
《办法》未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作为强制性要求,仅规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在实践中,虽然按照最新规定,大多数项目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小于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但对于一些新建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仍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目前,在竞争激烈的建筑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商的净利润不足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疑会使承包商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
而且工程质量保证金本质上不是保修费用,而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同时,实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这将大大降低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
二。保证金是多少?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质量保证金,二是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是从合同双方约定的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款项,用于支付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时的修理费用。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预先交付给施工单位的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