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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

每一个建筑施工都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所以当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案件被提交到法院时,法官将对此作出裁决。

2022最新建筑纠纷判决

原告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

对被告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发生施工合同纠纷。本院于xx年xx月xx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xx、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因被告公司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和答辩期届满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某原告公司诉称,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xx协议,原告承包被告公司对位于本市xx路某大厦的楼宇自动化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合同价款为xx元,合同还约定,被告违约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签订后,原告于xx年底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经被告公司、监理单位、原告决算,确认工程总金额为xx元。但某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仍有xx元未支付。原告于2009年4月发函,但被告公司仍未付款。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被告公司整体购买争议项目的建筑物,被告公司无力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xx元;要求被告以合同总价xx元为基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xx日至xx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要求被告公司在被告公司无力偿还该款项的基础上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就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

2.1 .某大厦楼宇自动化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合同的补充协议,用以证明新项目的内容。

3.1 .某大厦楼宇自动化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结算书,用以证明原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总额为xx元。

4.1 .原告给被告公司的催款函,用以证明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

5.给xx人民法院xx法官的信,用以证明原告要求主张权利。

6.核准变更通知书,用以证明原告主体的变更。

被告公司没有答辩。

被告公司未能提供证据。

被告公司辩称,xx合同是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与被告公司无关。合同的履行和效力仅限于原告和被告公司,被告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建筑由被告公司购买并支付了对价,因此被告公司没有义务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被告公司未能提供证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某公司无法确认1、2、3项的真实性,也认为与被告是否承担责任无关。对第四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其已送达被告公司。第五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证明了原告与被告公司在争议工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也证明了原告向被告公司发函催付工程款的事实,但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公司对工程款也负有支付义务或连带责任义务。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院确认上述证据对相应事实具有证明力,但不具有证明被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力。

1.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原告)于xx年xx月xx日与被告公司签订xx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1。原告承包被告公司对xx大厦楼宇自动化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2.承包方式是承包、材料、质量、验收;3.工期为xx天,从被告的开工通知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4.合同价格为xx元;5.合同签订后7日内,被告公司将支付原告合同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计xx元。楼宇自动化系统设备到达被告指定地点后七天,双方验收一致,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自动化系统费用xx工程款,计xx元。系统验收后七天,被告公司将支付原告自动化系统费用xx工程款。被告保留最终结算价款的xx作为保证金,并在验收之日后一年返还给原告;6.如因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修改导致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原告应编制增减工程预算,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在相应的工程款中进行调整;7.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的书面日期为准。如需整改,以整改后重新验收证书的书面日期为准;8.被告违约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xx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xx年xx月xx日,原告和被告同意补充安装安全防盗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工程款xx元,支付方式与xx合同一致。补充协议体系的完成将与整个弱势项目同步完成。补充协议还约定,本补充协议条款仅涉及上述条款的变更,其他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

3.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并于xx年底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

4.在xx年xx月,原告向被告公司提交了最后陈述,工程款共计xx元。被告公司和监理单位在最后陈述书上盖章确认。

5.因为a公司只付了一部分钱,还有xx元没付。原告于xx年xx月xx日发函,被告公司仍未付款。

6.xx年下半年,被告公司以xx元的价格拍卖了某路、某楼。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原告与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其合法有效,对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争议工程的决算已经双方认可,故被告公司应按认可的工程金额支付工程款。不全额付款将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xx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如果被告公司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将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每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由于原告未提供竣工日期的相应证据,本院以竣工决算日期为竣工日期。 且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为被告公司不是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当事人,上述合同对被告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争议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已支付了对价,故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在被告公司不能偿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担还款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某被告公司经我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我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了缺席审判。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xx元。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每日向原告支付xx元至xx元的违约金。

3.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长

代理法官

人民陪审员

Xx,xx,xx,xx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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