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有四种承包方式:施工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设-运营-移交”承包。
(一)施工合同的全过程
施工合同全过程也称为“交钥匙”或“总包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只要建设单位普遍提出使用要求和完工期限,承包商就可以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人员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总承包,并负责对所有分包任务的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为了便于施工与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这种承包方式需要签约双方的密切合作;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
其优点是可以积累施工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保证施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还要求承包商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
为满足这一要求,国外一些大型承包商往往与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承包公司,或进一步扩展到多家专业承包商和设备制造商,形成横向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发展的新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各地方成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都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商。
(2)分期承包
合同的内容是施工过程中某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的工作。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细分为三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比较常见的施工承包方式。
(2)部分包材收缩。即承包商只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动力和部分材料,其余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建设单位承包了多年的全部用工和地方物资,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门管理物资以及一些特殊物资,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逐渐过渡到包工包料的模式。
(3)包工头不包材料。即承包方只提供劳务,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这种承包方式在国内外建设工程中都存在。
(3)特殊承包
专项合同的内容是某一施工阶段的专项工程。因其专业性强,多由相关专业承包商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设计、勘察设计阶段的空调节系统和防灾系统、施工准备阶段的设备购置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4)“建设-经营-移交”合同
程序一般是由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与金融部门组成财团,就某个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获得建设和运营项目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