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承包商的权利包括要求顺延工程日期,还要求赔偿停工、缓建等损失;催促支付价款和优先受偿权。
承包商的权利
1.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也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4.如果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隐蔽工程,但发包人未予检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承包商的义务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若发包人未检查,承包人可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记录发送给发包人。事后由发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逾期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修理、返工、改建后,承造人未交付货物的,承造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