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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承包的约定有哪些,联合体承包的前提条件

联合体承包的约定有哪些,联合体承包的前提条件

核心内容: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以联合承包,可以集中各方的经济技术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大增强投标竞争的实力;对于业主来说,也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施工质量。那么联合承包的规则是什么呢?

1.“联合承包”是指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的一种合同形式。在联合承包的形式下,由参加联合承包的所有承包商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单一承包商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责任。在联合体内部,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以协议方式在联合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联合体的管理模式、联合管理机构的产生方式、各方承担的工程任务范围、利益和风险的分担方式等等。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投资形成的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承包工程并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属于法人单位单独承包。不是本文所说的共同承包。

二、联合承包形式,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复杂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任务大,技术要求复杂,工期长,要求承包方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以联合承包,可以集中各方的经济技术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大增强投标竞争的实力;对于业主来说,也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施工质量。

三。在联营合同中,参加联营合同的各方应对发包方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的两个以上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负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因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一个或者多个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立即解除。就连带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按照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清偿债务超过其份额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还其各自的份额。

四。联合承包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当参加联合承包的同一专业的单位资质等级不同时,为防止越级承包的问题,本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联合体只能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许可经营范围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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