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总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设立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为春节后复工进行全面排查和准备。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应协助落实工程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各自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组织参与建设的各方落实各自的责任,并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当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施工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和细化。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施工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不力、漏报、缓报、漏报、瞒报以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疫情扩散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做到工作区、生活区和外围围挡封闭。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登记台账。施工现场尽量只开一个出入口,对进出现场的人员设置温度检测点。对所有进出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备温度检测设备,测量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温度。任何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施工人员的进场和日常岗前教育,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材料。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项目从业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等防护设备和器材,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不及物动词严格执行开复工报告制度。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或新开工的项目,要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对不具备相应疫情防控条件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复工或新开工。未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严格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工地,一律不搞大型聚餐、大型会议、大型开工仪式等活动。春节过后,新开工的工地要在开工前逐一检查入场人员的体温,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广西的人员,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施工后实行封闭管理,认真做好出入施工现场人员的防疫控制工作。
八、严格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专职卫生员,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台账,在施工区域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了解人员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立即送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治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工具尽量专用。根据情况,分班、分组、分段,减少班组之间的交集。操作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尽量与防疫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定期清理整顿施工现场环境。运送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项目部将安排施工现场人员接收和装卸物资。
九、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的消毒防疫,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利用现有设施设立单独的隔离医学观察区,用于暂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和居住。做好生活污水和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没有条件的,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做好运输、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垃圾,设置专用垃圾口罩等专用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应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在施工现场私自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食堂应采取就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和值班制度。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值班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如遇突发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