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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的类与对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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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的类与对象(一)

面向对象编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性:

1.封装性

2.继承性

3.多态性

类体分为两部分:变量的声明和方法的定义。在变量声明部分声明的变量被称为类的成员变量,在方法体中声明的变量和方法的参数被称为局部变量两种变量的类型可以是Java中的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对象和接口不同的是,成员变量在整个类内都有效,局部变量只在声明它的方法内有效。方法参数在整个方法内有效,方法的局部变量从声明他的位置之后开始有效成员变量的有效性和他在类中书写的先后位置无关成员变量又分为实例变量和类变量。在声明成员变量时,用关键字static给予修饰的变量称为类变量(静态变量),否则称为实例变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局部变量的名字与成员变量的名字相同,则成员变量被隐藏,即这个成员变量在这个方法内暂时失效。如果想要在该方法中使用被隐藏的成员变量,必须使用this关键字。Java中存在两种多态,即重载和重写方法重载是多态性的一种,所谓的功能多态性是指可以向功能传递不同的消息,以便让对象根据相应的消息来产生相应的行为。方法的重载的意思是,一个类中可以有多个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这些方法的参数必须不同,即或是参数个数不同,或是参数类型不同,构造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方法,相当于c++中的构造函数,它的名字必须与它所在的类的名字完全相同,而且构造方法也是可以重载的在声明方法时,方法类型前不加关键字static修饰的是实例方法,加static修饰的是类方法(静态方法)值得注意的是
①对成员变量的操作只能放在方法中,方法可以对成员变量和该方法体中声明的局部变量进行操作。在声明类的成员变量时可以同时赋予初值
②实例方法既能对类变量操作也能对实例变量操作,而类方法只能对类变量进行操作
③一个类中的方法可以互相调用,实例方法可以调用该类中的其他方法;类中的类方法只能调用该类的类方法,不能调用实例方法在创建每一个类时都有一个默认父类object,object中包含了equals方法,该方法可以判断两个对象是否相等,即只判断值是否相同,而“==”判断的是两者内存是否相同,但通常情况下如果不对equals方法进行重写的话,二者的作用将会是相同的。声明对象后此时的对象是没有实例化的空对象,必须再进行为对象分配内存的步骤,即为对象分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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