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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产业的“喀秋莎”(上)——什么是我们要的“事实标准”

打造产业的“喀秋莎”(上)——什么是我们要的“事实标准”

“喀秋莎”成为了今年耳熟能详的关键词,各个公司、产业组织都在思考,我理解公司给产业组织的“喀秋莎”命题应该就是“事实标准”。那么什么是事实标准?如何打造事实标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力?这些问题迎面而来。
近期和一些同事讨论“事实标准”,发现一些概念混用者有之,比如赛道、创新、新创组织;老瓶装新酒者有之,把历史上我们的最佳需求、最佳设计、最佳产品拿来说事。
总之,太阳底下无新鲜事,“Me Too”基因又发挥了作用,只不过在当前语境下翻译成了阿Q式的回答“我们也有”。
笔者以为,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关系到“活下去”,如果我们再用这种“模糊”的概念,“都行”、“都可以”、或“我们都有”的思路来看待,无疑对我们寻找和打造“喀秋莎”是不利的。
刚好疫情期间多一些时间思考,尝试把碎片化想法归拢一下,由于巨大的行动惯性和舒适区,大家很容易忽视 “事实”二字,而关注到“标准”上。所以很有必要先理清概念。
首先,什么不是事实标准,容易有的误区在哪里?
第一, 传统的既有标准的参与和专利工作,为了简单的互通或市场准入或认证的,肯定不是事实标准。
第二, 既有标准或标准组织我们成为主要贡献者,甚至主导者,是否就算有了事实标准。也不能算,因为作为后来者,你的贡献也是局部的,至少是在前人基础上的,不系统,是碎片的。即使带来了市场上一定的话语权,议价权。甚至有了一定的专利自保能力。
第三, 如果我们的主导成体系,甚至引导出代际,在新的一代或版本上整体领先,很残酷的说,依然不能认为我们有了“事实标准”。因为你的基础专利可能还在对手手里,虽然对手封锁你代价很大,但依然可能被封锁。所以5G,即使6G我们绝对领先,但因为有3GPP,GSMA等成熟标准体系,还是不能算事实标准。但反过来看,马斯克的“星链”就很有可能是个“事实标准”。
第四, 既然做到领先,代际引领都不算。那么只能原创或颠覆式创新了。《西红柿首富》电影中的“陆游器”如果我们投产,估计在疫情期间还是会有一定市场的,其颠覆性、原创性都有。但推演来看,成为“笑话”可能性更大,因为跟随者,规模化可能都有问题。

第五,领先还必须要有跟随。就像“大屏”、“浴霸”、“莱卡镜头”,不但领先,还引领一时之风尚,跟随者众。是否就是“事实标准”呢?看起来还不能算。因为这种领先不系统,简单,容易被绕开。你有莱卡,我有蔡司,而且资源没法独家锁定。但当年苹果的大猩猩屏,似乎又能看作是“事实标准”。
第六,再来看软件领域,开源天生就是“De factor standards ”,是根正苗红的“事实标准”,比如CNCF定义的“云原生”,K8s定义的容器编排,isto定义的微服务等等,安卓定义的移动终端操作系统。那么鸿蒙、欧拉开源后应该是走在了成为“事实标准”的康庄大道上。一定是这样吗?试想一个场景,我们已经有2亿装机量的鸿蒙系统,华强北的一米柜台上的销售会有一个柜台专卖鸿蒙手机吗? 我们花很大力气优化的UI或新版本,粉丝或客户拿到后仍然会点赞,你们做的真好,和“安卓”很像,我都不用学习。从这种意义上来看,鸿蒙如果与安卓越兼容,越希望无缝继承安卓的生态,就一定会走向一个“事实标准”相悖的路。所以,即使有生态,即使有自主,即使是平台级、操作系统级,也不必然导致产生“事实标准”。相反,开源界有很多小工具,比如ansibile运维配置工具就是交换机领域的公认“事实标准"。
写到这里容易让人糊涂了,到底啥算“事实标准”。简单跟随肯定不是,局部领先也很容易甄别不算是,既有体系或标准框架下的系统或代际领先也不能算。特性级原创,甚至局部颠覆式创新还是不能算。那是否“事实标准”要求过于高了呢?几百年才能出一个呢?
那还真不是,我们来看看哪些东西算是“事实标准”。
第一, Tesla算是事实标准。虽然不是电动汽车发明者,甚至马斯克一开始也不是这家公司创始人。过几年,说不定比亚迪、华为在国内市场份额超过Tesla。但毫不影响Tesla开创了新能源车这个赛道。后面的人都只是在局部超越,比如电池技术、原料、屏的位置,屏的大小等等。类似,苹果手机、iPad、龙飞船都可以算是事实标准。划时代、成体系原创是主要特征。
第二,只有划时代的原创才能算事实标准吗,并非如此。中国的高铁可以看做是事实标准。虽然有学习借鉴了德国、日本的高铁技术或产业,但当年因为自主或成本,以及中国的高铁的建设量和中国负责的地形、地貌。应该说南北车硬是打造了高铁的事实标准,并且开始能在东盟、欧美进行一定的产业外溢和输出。类似的还有中国的航天产业。这里自主,成体系是重要特征。
第三,是否只有大产业、大产品才有可能产生事实标准,其实不尽然。火锅存在了很多年,但海底捞算是开辟了一个赛道,甚至定义了餐饮业或火锅行业的事实标准。因为其重新定义了餐饮服务,和“翻台率”等理念。
第四,范式革命经常产生新赛道,很多属于事实标准。亚马逊开创的“云产业”,阿里、微软等跟进。是综合技术、商业模式、交易等的一种IT产业的范式创新。从这种意义上,类似移动互联网可以看做是范式转换。
第五, Windows是桌面操作系统事实标准、Intel芯片是事实标准,安卓是移动终端操作系统事实标准。似乎都是因为生态。但同样有生态的iOS很难做实事实标准,是个巨大的只有苹果独家掌控的商业生态。所以生态大都容易成为事实标准,前提是足够开放。
第六,看起来“赛道”似乎是奢侈品,大厂才玩得起,似乎只有大平台、大生态、大产业,原创发明,大范式转换才配得上称之为建立“赛道”,是这样吗?前两天听说因为财务造假丑闻差点退市的瑞幸咖啡竟然自救成功,因为在对标星巴克,喜茶失败后,自建了爆款赛道“奶咖”,以咖啡做基底,加上各种乳制调味品,从厚乳拿铁,到生椰拿铁,到丝绒拿铁,出一款爆一款。看起来混合式创新也是可以有接近“事实标准”概念的。
无论是反向举例还是正向举例,都很难穷举所有“事实标准”,上述观点肯定也是“漏洞百出”并不严谨,这里的确也不是为了学院派定义一个“事实标准”,这种工作还是交给大学教授或社科院比较好。
这样“盲人模型”式的推演,目的不是为了辩论,是为了在足够具象化的来剖析当前我们提倡“事实标准”核心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在这个“语境”下来给出适合当下发展和战略要求的“概念化”的描述,而非无比正确严谨的学院派但毫无用处的定义。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有组织、有计划、有方向的来提升和发展我们需要的“事实标准”,而非重复以前的“成功”。那么有理由假设,我们当前是几乎没有成功的“事实标准”的,但有一些在打造中,我们仍然缺乏广泛的概念共识和能力模型,我们更是不清楚,也没有系统的方法打造事实标准。
据此信念和假设,大胆给出本文希望引出的“事实标准”的概念:它应该是一种系统化的,带有原创的领先,带来了实际的市场领先和回报,是开放的,有众多主流跟随者。它往往是以生态的方式存在,并不严格,也无法简单记录在纸面上,也不由单一组织或机构给出权威定义,也没有人能严格认证它。它的发展是迅速的,持续的,不断迭代的,甚至超过专利申请的速度,所以也很少有企业在其中靠简单被认证或认证来生存;它不强制,但约束力更强;它以贡献最大者为主导而不垄断,不排斥后来者,以互惠的方式协作共创。它往往随之而来的定语修饰是“再一次定义”,“重新定义”,或“范式转换”,但不是必然如此,大到飞船,小到奶茶都可能产生。
“事实标准”要为商业成功服务,但反过来大部分商业成功并不完全依赖于事实标准。
所以这里如此费劲阐述“事实标准”,并非唯“事实标准”论,这里不评价好坏,不比较事实标准和公共标准、传统标准的优劣,只为当下需要突围。为了突破,更需要事实标准这个目的。
上述有矛盾、漏洞之处很多,不用挑,就会“破绽百出”。正如菲茨杰拉德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写了:同时保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还能正常行事,这是一流智慧的标志。所以欢迎大家以开放的方式共创“事实标准”这个事实标准。
“事实标准”很难定义,也很难复制。本质上更像是创新和发明一类的工作。目前看苹果的几乎每个产品都是赛道,都是事实标准:iPhone, iPad, iWatch, AirTag,唯一不像是赛道的,就是AirBook。埃隆马斯克做的每件事,每个公司,每个业务也几乎都是:Tesla, SpaceX, Starlink, SolarCity, Paypal, Ultra-Tube等等。而我们要找到一个事实标准都很难,几乎没有,这又是为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开个脑洞,下篇可能继续探讨,是否有可能有方法来做“事实标准”。(理论上应该没有,正如科学发明),但1962年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提出的范式转换,20年前哈佛的克里斯坦森的《创新者的窘境》提出的颠覆式创新,还有钱学森的系统工程论述应该激励我们敢于去摸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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