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容器类在设计阶段/声明阶段不能确定这个容器到底实际存的是什么类型的
对象,所以在JDK1.5之前只能把元素类型设计为Object,JDK1.5之后使用泛型来
解决。因为这个时候除了元素的类型不确定,其他的部分是确定的,例如关于
这个元素如何保存,如何管理等是确定的,因此此时把元素的类型设计成一个
参数,这个类型参数叫做泛型。Collection,List,ArrayList 这个就
是类型参数,即泛型。
泛型的概念:
所谓泛型,就是允许在定义类、接口时通过一个标识表示类中某个属性的类
型或者是某个方法的返回值及参数类型。这个类型参数将在使用时(例如,
继承或实现这个接口,用这个类型声明变量、创建对象时)确定(即传入实
际的类型参数,也称为类型实参)。
在集合中使用泛型ArrayListlist = new ArrayList<>();//类型推断 list.add(78); list.add(88); list.add(77); list.add(66); //遍历方式一: //for(Integer i : list){ //不需要强转 //System.out.println(i); //} //遍历方式二: Iterator iterator = list.iterator(); while(iterator.hasNext()){ System.out.println(iterator.next()); }
编译时会进行类型检查,保证数据安全避免强转操作总结
- 集合接口或集合类在jdk5.0时都修改为带泛型的结构在实例化集合类时,可以指明具体的泛型类型指明完以后,在集合类或接口中凡是定义类或接口时,内部结构(比如:方法、构造器、属性等)使用到类的泛型的位置,都指定为实例化的泛型类型如果是基本数据类型,需要用基本数据类型的类如果不指定,默认为object类型
泛型类
如果定义了泛型类,实例化没有指明类的泛型,则认为此泛型为Object类型
要求:如果大家定义了类是带泛型的,建议在实例化时要指明类的泛型
注意:
泛型类可能有多个参数,此时应将多个参数一起放在尖括号内。比如:
泛型类的构造器如下:public GenericClass(){}。而下面是错误的:public GenericClass(){}
实例化后,操作原来泛型位置的结构必须与指定的泛型类型一致。
泛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尽管在编译时ArrayList和ArrayList是两种类型,但是,在运行时只有一个ArrayList被加载到JVM中。
泛型如果不指定,将被擦除,泛型对应的类型均按照Object处理,但不等价于Object。**经验:**泛型要使用一路都用。要不用,一路都不要用。
如果泛型结构是一个接口或抽象类,则不可创建泛型类的对象。
jdk1.7,泛型的简化操作:ArrayList flist = new ArrayList<>();
泛型的指定中不能使用基本数据类型,可以使用包装类替换。
在类/接口上声明的泛型,在本类或本接口中即代表某种类型,可以作为非静态属性的类型、非静态方法的参数类型、非静态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但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类的泛型。
异常类不能是泛型的
不能使用new E[]。但是可以:E[] elements = (E[])new Object[capacity];参考:ArrayList源码中声明:Object[] elementData,而非泛型参数类型数组。
父类有泛型,子类可以选择保留泛型也可以选择指定泛型类型:
子类不保留父类的泛型:按需实现没有类型 擦除具体类型子类保留父类的泛型:泛型子类全部保留部分保留
结论:子类必须是“富二代”,子类除了指定或保留父类的泛型,还可以增加自己的泛型
class Generic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1、使用时:类似于Object,不等同于Object
ArrayList list = new ArrayList();
// list.add(new Date());//有风险
list.add("hello");
test(list);// 泛型擦除,编译不会类型检查
// ArrayList 泛型接口
泛型方法:在方法中出现了泛型的结构,泛型参数与类的泛型参数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泛型方法所属的类是不是泛型类都没有关系。
泛型方法可以声明为静态的。原因:泛型参数是在调用方法时确定的。并非在实例化类时确定。
public staticlist copyFromArrayToList(E[] arr){ ArrayList list = new ArrayList<>(); for(E e : arr){ list.add(e); } return list; }
泛型在继承方面的体现:虽然类A是类B的父类,但是G< A> 和G< B> 二者是并列关系
通配符的使用:“?” 类A是类B的父类,G< A> 和G< B> 是没有关系的,二者共同的父类是:G>;
添加:对于List>就不能向其内部添加数据 除了添加null之外
获取:允许读取数据,读取的数据类型为Object
通配符指定上限
上限extends:使用时指定的类型必须是继承某个类,或者实现某个接口,即<=
通配符指定下限
下限super:使用时指定的类型不能小于操作的类,即>=
举例:
- extends Number> ( 无穷小 **, Number]**只允许泛型为Number及Number子类的引用调用
- super Number> [Number , 无穷大 ) 只允许泛型为Number及Number父类的引用调用
-** extends Comparable>**只允许泛型为实现Comparable接口的实现类的引用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