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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捕捉或验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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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捕捉或验证速度?

我赞成马特·乔纳(Matt Joiner)的回答,但想补充一些观察意见,以使我们清楚地了解,与其他几个因素相比,在预检查条件之间进行选择时,有 4
倍的重要性(被称为LBYL或“请先检查一下”) ”),并且仅处理异常(称为EAFP或“比许可更容易请求宽恕”)。

这些时间是:

  • LBYL检查 成功 的时间
  • LBYL检查 失败 的时间
  • 当异常定时 与EAFP抛出
  • 当异常时序 与EAFP抛出

其他因素是:

  • 检查成功/失败或引发异常/未引发案例的典型比率
  • 是否存在禁止使用LBYL的比赛条件

最后一点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存在争用条件的可能性,那么您别无选择, 必须 使用异常处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if <dir does not exist>:    <create dir> # May still fail if another process creates the target dir

由于LBYL并不排除此类情况的例外,因此它没有真正的好处,也没有做出判断的要求:EAFP是唯一可以正确处理比赛条件的方法。

但是,如果没有竞争条件,则两种方法都可能可行。它们提供了不同的权衡:

  • 如果没有异常,那么EAFP几乎是免费的
  • 但是,如果发生异常,则相对昂贵,因为展开堆栈,创建异常并将其与异常处理子句进行比较涉及大量处理
  • 相比之下,LBYL可能会产生较高的固定成本:无论成功与否,始终执行附加检查

然后得出以下决策标准:

  • 是否知道这段代码对应用程序的速度至关重要?如果不是,那么不必担心两者中的哪一个更快,而不必担心两者中的哪一个更容易阅读。
  • 预检是否比引发和捕获异常的成本贵?如果是,则EAFP总是更快,应该使用。
  • 如果答案为“否”,事情就会变得更加有趣。在那种情况下,更快的速度取决于成功或错误情况是否更常见,以及预检查和异常处理的相对速度。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实际的时序测量。

作为一个粗略的经验法则:

  • 如果存在潜在的比赛条件,请使用EAFP
  • 如果速度不是很关键,请使用您认为更易于理解的方式
  • 如果预检查价格昂贵,请使用EAFP
  • 如果您希望操作在大多数时间都能成功*,请使用EAFP
  • 如果您期望操作失败超过一半的时间,请使用LBYL
  • 如有疑问,请进行测量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大多数时间”的看法会有所不同。对我来说,如果我希望该操作能成功完成一半以上的时间,那我当然会使用EAFP,直到我有理由怀疑这段代码是实际的性能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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