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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的擦除和重载类型:为什么这样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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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的擦除和重载类型:为什么这样做有效?

考虑以下4种方法

Java pre  byteprem1:    Byte f(List<Byte> list)f List -> Bytem2:    Long f(List<Byte> list)f List -> Longm3:    Byte f(List<Long> list)f List -> Bytem4:    Long f(List<Long> list)f List -> Long

根据当前的Java语言规范,

  • m1和m2无法共存,m3和m4也不能共存。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参数类型。

  • M1和M3可以共存,M1和M4也可以共存。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参数类型。

但是javac 6仅允许m1 + m4,不允许m1 + m3。这与方法的字节码表示有关,其中包括返回类型。因此,m1 + m4可以,但m1 + m3则不行。

这是Java和JVM规范无法相互对照的一个附加条件。javac没有“正确”的方法。

好消息是,过载是虚荣,而不是必要。对于这些方法,我们总是可以使用不同的,更具描述性的和不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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