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已经使用文件系统的文件夹结构描述/强制使用了软件包hierachy。
不必要。虽然以这种方式组织代码当然是一个好主意,但这不是必需的。还请记住,源代码不必位于文件系统中。
从根本上讲,我认为将源文件的 内容 置于重要位置是完全合理的。哎呀,您可以将其推到另一个极端,并假设该类由文件名声明-
这不仅是一种约定,而且是一个明确有效的(在JLS中),将由编译器针对公共顶级类强制执行。

我的意思是,已经使用文件系统的文件夹结构描述/强制使用了软件包hierachy。
不必要。虽然以这种方式组织代码当然是一个好主意,但这不是必需的。还请记住,源代码不必位于文件系统中。
从根本上讲,我认为将源文件的 内容 置于重要位置是完全合理的。哎呀,您可以将其推到另一个极端,并假设该类由文件名声明-
这不仅是一种约定,而且是一个明确有效的(在JLS中),将由编译器针对公共顶级类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