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许多此类约定一样,重要的不是您使用的约定是什么,而是您始终使用它。例如,如果您有三个实用程序类,并且将它们称为CustomerUtil,ProductUtils和StoreUtility,则其他尝试使用您的类的人将不断感到困惑,并错误地键入CustomerUtils,必须对其进行查找,并多次咒骂您,等(我曾经听过一次关于一致性的演讲,演讲者放了一张幻灯片,用三个要点分别标明了演讲的要点,分别标记为“
1”,“ 2nd”和“ C”。)
从来没有两个名字只是在一些细微的拼写上有所不同,例如拥有CustomerUtil和CustomerUtility。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进行两个类的学习,那么它们必须有所不同,并且名称至少应为我们提供一个区别。如果一个包含与名称和地址相关的实用程序功能,而另一个包含与订单相关的实用程序功能,则将它们称为CustomerNameAndAddressUtil和CustomerOrderUtil或类似的名称。当我看到名字无意义的细微差别时,我会经常发疯。就像昨天一样,我正在开发一个程序,该程序包含三个字段的运费,分别为“运费”,“运费”和“运费”。我必须研究代码以找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