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协议是否有效?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向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建筑材料。由于资金短缺,建筑公司延迟支付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将建材公司10万元的债权转为建材公司10万元的股权。草案
债转股协议是否有效?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向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建筑材料。由于资金短缺,建筑公司延迟支付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将建材公司10万元的债权转为建材公司10万元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双方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来建材公司认为该协议对自己不利而反悔,要求建筑公司继续履行货款义务。建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欠款。
本案的焦点是如何确定双方达成的债转股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实质上是债转股(投资),但我国公司法不允许债转股作为公司的投资形式,且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认定债转股协议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实质上是以股抵债,不违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该协议有效,可补办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成立,但因其牵涉到公司股权变动问题,只有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