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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稳定”为主题,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级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会7号)和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加强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改。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各类烟花爆竹行为。

通过强有力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一批非法烟花爆竹窝点,打击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不安全行为,教育一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有序、分步实施、战斗力强的执法检查格局,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2000年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以下违法行为:

(一)非法储存、使用、经营黑火药、烟火药、打火机纸、导火索等国家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的;

(二)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出核定限量经营烟花爆竹的;

(三)有许可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四)非法使用氯酸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雷王、净炮、抛炮、火柴枪等国家禁止的A类或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企业存在“三超一改”,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者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或者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例行登记制度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执法检查活动的;

(七)依法应当打击和取缔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时间表

第一阶段:精心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制定辖区、权限内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成立工作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督促烟花爆竹经销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烟花爆竹窝点信息。

第二阶段:广泛深入宣传,营造高压态势。

根据工作安排,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合法经营、购买烟花爆竹,全力震慑烟花爆竹领域非法商贩,努力降低打击非法销售网点的难度和压力,始终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

具体要求:1。各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用宣传车,统一宣传时间、车身标识和宣传内容。2.各街道办事处要精心安排专用宣传车辆,确保自2010年起每天(含节假日)在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回宣传。3、7月是全市集中宣传日,届时全区各专车将在各自重点路段做好巡回宣传。4.各街道办事处在组织专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在零售网点、大型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与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密切相关的构思新颖、语言规范的横幅标语,广泛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用电话。此外,还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实施联合执法,打击取缔。

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跟踪检查。对未取得许可的非法零售点,特别是无证连片经营、持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禁放产品的,要坚决打击取缔,绝不姑息。

专项行动必须做到“四个统一”:未经许可的非法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销售烟花、雷王、擦枪、扔枪、火柴枪等。A类或国家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零售网点,一律吊销许可证书,依法从重处罚;对抗拒执法检查或违法的有关单位及其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执法与巡回宣传紧密联系,同步实施。对巡回宣传中发现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予以打击。届时,全区主要执法力量将会同宣传车辆开展拉网式检查。

第四阶段:做好跟踪总结提升。

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清理情况,特别是元宵节后持证零售点的清理情况,及时会同公安机关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督促零售点做好相应的收尾工作。

认真总结回顾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查找薄弱环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做好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的跟踪,完善专项行动档案,形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总结。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于2008年2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经营的严肃性。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特别是春节假期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始终保持必要的执法力量,对群众举报投诉,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向区安监局报告。凡无人值守、脱岗外出、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此次行动,营造群防群治的氛围。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注重营造舆论氛围,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举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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