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币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该种类和数量相近的货币的合同。字典搜索模型网站提供高质量,全面和经典的贷款合同模型。以下民间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方:
借款人需要贷款人的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双方共同遵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此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如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年月日向借款人足额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的来说,实际借款日期与上述借款日期不一致的,以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期依次顺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登记机关允许贷款人领取他项权利证书后两天内,贷款人必须办理手续并给予借款人足额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按年利率%(即月利率)执行。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每月一期,分若干期,每期。特定利息支付:
第一期利息由借款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支付,第二期利息在此之前支付,以此类推。贷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年月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应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预付款:
1.借款人提前足额还款的,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实际支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加付贷款人利息,即实际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加付贷款人利息。
2.提前部分还款的,除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外,还款部分还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金额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约定催收(该条款适用于贷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贷款)。
3.贷款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未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发生贷款安全危险时,最迟应在事发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凭证或其他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和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影响贷款安全的突发因素时,贷款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且不对因正确行使上述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当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借款人时,本合同终止;
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信用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目的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抵押;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被催付千;未能在到期日后十五天内付款:
9.借款人与抵押人串通获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发生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保证借款人正确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拥有。
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竣工年份为、产权证编号为的具有处分权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房地产的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财产的价值采用第一种方法确定。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抵押率为。
2.未经评估,市值为人民币,抵押率为人民币。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实现抵押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益为基础。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向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保险: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与本合同贷款期限相同。贷款展期的,借款人应办理延长保险期限的手续。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发生索赔,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和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因任何原因价值减少并影响所担保的债权,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当于抵押财产减少价值的抵押及其他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清偿债务、赠与、放弃或以任何方式处分其他负担。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出租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被拆迁房屋作为新的抵押物,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期间,贷款人认为需要对抵押物进行重新评估的,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经重新评估,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财产作为担保,新的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原抵押财产的价值与贷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就实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情形导致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按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部分贷款条款因故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贷款条款或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协议
第二十五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于支付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中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和本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五日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合同预留的地址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和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部分或全部贷款偿还的情况;
2.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企业法人、联系地址和电话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支付未发放贷款金额每日0.5 ‰的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注销抵押登记、终止本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按日向抵押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5 ‰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一)拒绝办理其他权证注销手续的;
(2)因其他权证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难以注销抵押的;
(三)未书面通知抵押人转让或出借上述其他权证的;
(4)因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导致贷款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注销;
()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失败、抵押无效或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
4.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按未偿还贷款本息的0.5%支付逾期利息,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偿还约定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和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范围:公司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一方同意在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约定,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且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以下列方式优先受偿抵押房产:
1.贷款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处分抵押财产,实现赔偿。借款人和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已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缔约一方完全认可上述条款,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没有异议和疑问。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号码:
于年月日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