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国际大都市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结合我县“创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全社会树立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
(一)创作范围
创建花园式单位(居民区)活动主要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驻地单位中开展。
(二)创造目标。
将全县所有单位(小区)的空和空区域全部绿化,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6%以上。
三。创建要求
(一)全县所有单位(住宅区)都必须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
(二)有绿地空的要全部高标准绿化。
(3)硬化面积过大的,要合理规划,减少硬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
(四)绿化面积不足的,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
(5)新建(改建)单位(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花园式单位(居住区)标准建设。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3月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进行宣传动员。
(2)创建和实施阶段。每年3-10月,全面进行绿化建设。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程序
园林单位(居住区)的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一)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评选和申报。申报单位(居住区)按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组织自查,填写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容园林局。
(二)符合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由县市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命名。
(三)符合省、市园林单位(居住区)的,由县市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
1.花园式单位(住宅区)申请表。
2.申报单位(居住区)的总平面图,突出绿化面积,并说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
3 .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及维护。
4.不同季节绿化效果照片(不少于一张)。
申请人(居住区)材料按A4规格装订一式三份(平面图除外)。
不及物动词命名和表彰
(一)花园式单位(居住区),分为省、市、县三级,采取“谁命名、谁管理”的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单位申报、逐级验收的办法。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花园式单位(住宅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省、市、县“花园式单位”或“花园式住宅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审查管理
对已被命名为“花园式单位”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的,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复查验收的,保留原称号;审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花园式单位”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称号。花园单位(居住区)称号的撤销权属于同级命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