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二)
合同号:年子号。
抵押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合同签署日期:
签订合同的地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本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自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价值为(大写)壹万元整,抵押率%。实际抵押金额为壹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及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由甲乙双方盖章,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和保证其完整性,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甲方将抵押财产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向甲方收取抵押价款%的一次性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得挪用。
第四条抵押财产必须由甲方投保,保险单由乙方保管..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或赠送抵押财产;甲方如移动、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损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和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变更后的机构应分别承担或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纳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展期后无法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如偿还贷款本息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及财产保险单返还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而损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毁损的,甲方有权将毁损的抵押财产与主合同中尚未清偿的贷款相抵销,并有权主张剩余价款。或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3.如甲方违反第五条,擅自处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应赔偿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被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甲方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保管的抵押财产。
第十四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自其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
签订合同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