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市(大型超市)水产品流通安全协议
超市(大型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制造商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为加强超市、大型超市水产品的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照b14064-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提供安全无公害水产品。乙方应保证供应的水产品在复水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色素、添加剂和防腐剂;甲醛、无机砷、汞、铅等化学物质含量不超过行业标准。
2.乙方保证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容器和内包装材料牢固、清洁、无毒、无味。
3.非乙方直接加工的水产品,乙方应根据不同品种和批次提供上游生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4.甲方如发现水产品质量异常,应立即拆柜并及时通知乙方。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质检人员到乙方现场了解水性产品的生产情况并进行抽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6.如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不合格水产品,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市连锁经营协会及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7.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市公司(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签名):_ _ _ _ _ _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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