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全部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贷款金额。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贷款期限:2001年月日至月日。
3.甲方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其他产权证)。乙方将在其他权利完成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否则,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时止..
7.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将处分抵押物。
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财产,以抵偿贷款本息。如不足赔偿,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清偿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在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与抵押登记和公证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是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个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