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称为甲方,买方×××称为乙方,这是拖欠的××货物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意向乙方销售XXX商品,约定于XX年XX月XX日明确交付。
第二条货物价格为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以交货当日交货地市场价格为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并与甲方结算清楚,不得拖延或短缺。
第四条甲方未能按期交货,或只能交付部分货物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拒绝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答复的,视为承认迟延。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期交货,且未按前条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在一定期限内催交。如果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或部分货物不能清偿时,可延迟交货至不能交货的原因消除后×天。
第七条乙方的付款日期以甲方的交货日期为准..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日不是付款日的,甲方可要求限期付款,并要求从约定的付款日至付款日按每日100元折算逾期利息。
第九条甲方交付的货物如有不合格、质量低劣或数量短缺,甲方有义务补、换或降价。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限期履行前条规定的义务。如果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Xxxx年xx月xx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