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双方
加盟商:
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特许经营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Q公司,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经营企业。
被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被特许企业)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许经营企业的性质: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制度。
2.3管理系统是指有价值的专用商品名称、商标、建筑风格、培训系统、财务系统和专有技术。其核心内容是商标,其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被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费和保证金
3.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加盟费。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经营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一万元押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特许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抵消。乙方收到抵销通知后,必须在天内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3.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自特许经营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日内将当月的特许经营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的地址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经营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对被特许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被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将Q公司的特殊物品、原材料和工具分配给被特许企业。
4.有权随时以各种形式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在业务指导上,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计特许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乙方和被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负责办理设立被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和经营被特许企业所需的营运资金。为被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少于100个餐饮场所)的经营场所,并按照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满足被特许企业开业条件。
. 2乙方应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遣其相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你必须获得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才能工作..
. 3乙方或被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如变更法定代表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企业变更许可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4乙方应确保被特许企业按照甲方手册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乙方不得在被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经营权,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许可给他人。
. 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在特许经营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的标识。
. 7乙方和被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但必须销售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符合甲方标准的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6.1被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中规定的管理体系和标准..
6.2特许经营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统一的特许经营企业记账方法。
6.3乙方应在次月前将特许经营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营业收入总额和真实财务报表提交甲方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谎报或漏报。
7.甲方派遣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商标的使用
. 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
“商标”是指甲方注册的所有商标和/或与该商标相关的任何其他标记或特殊标记。
. 2甲方是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上村)的合法所有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确保被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相关规定。
. 3乙方和被特许企业因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出现服务质量和产品(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商标信誉受损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4乙方和被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应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的商标相似或扭曲的商标标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该商标。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和被特许企业不得在被特许企业外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品,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活动。
9.机密
9.1乙方和被特许企业应对为履行本合同而制定或批准的手册及其他资料的内容保密并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和被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披露。
9.2乙方和被特许企业承诺不泄露任何机密信息、知识、商业方法等。在整个合同期间以及合同到期后的几年内为其他人、组织和公司的利益而为其所知。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被特许企业的财产和员工进行保险。保险合同应提交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一个
1.违约和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以上。
1.2乙方或被特许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未经甲方许可,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结合使用;
2.未经甲方许可,将许可商标再许可或转让给他人,出借或转售给他人生产或使用;
3.自己制造或者使用与被许可商标近似或者变形的商标;
4.降低被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者产品(商品)质量,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者被消费者严重投诉;
特许经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的;
6.不按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监督,或妨碍甲方检查的;
7.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一个
2.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被特许企业严重亏损,无法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被特许企业的破产、无清偿能力或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给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任意;转让被特许企业,或者擅自改变被特许企业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经营企业未能遵守特许经营系统手册或程序说明书的内容;
2.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延长特许经营权,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长特许经营权的,应当续签合同;如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本合同将于到期日自动终止。
一个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费用,并注销被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返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归还甲方的商业标识、商标、招牌和资料;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被特许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并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包括任何与其近似或容易混淆的商标、商号和标识)。
一个
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水行为、战争、政府行为、事故或超出双方控制或可预见的事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或乙方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由于本款规定,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负责。
一个
争端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
6.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03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个
7.补充条款
7.1乙方承诺,被特许企业成立后,将受本合同约束,遵守本合同中关于乙方和被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