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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2010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2010

客户A(卖方)

客户B(买方)

巨剑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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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租赁中介合同解读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同意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居间”是指“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据实向各方当事人报告有关合同事项,居间人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中介应是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并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客户A是指产权人委托中介提供承租人信息的一方;客户B是指承租人欲出租房屋委托中介将出租人及房屋标的物提供给自己的一方。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后自主填写,中介不得干涉(可提供合理建议);中介人的报酬由中介人与委托人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中介活动的人员属于第二条所称具有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

5.在与中介签订合同前,委托人有权了解中介的注册情况、业务范围、中介资质等。中介有权全面了解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资格、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权属等情况。

不及物动词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正文中相关条款后均有空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均可修改、增加或删除文本条款的内容。【】中的选择是交叉∨选择的。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未经修改的印刷文本视为双方约定的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所涉及的内容,应以手写项为准。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并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此文的发行由上述两个机关共同负责,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20号文”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印刷或更改本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的那天。

青岛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编号

签署于

签名时间

合同双方:

客户A(出租人):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一]:联系电话:

代理人: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客户B(租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 [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

[授权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

中介: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报酬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客户A的房子位于市中心路。

单元房#,共用,

其设计结构是

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竣工日期为,

其他情况。

客户乙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情况,并进行了实地调查。

第二条委托人甲委托中介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

见附件1)

1.为客户A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房屋

向承租人报告客户A的详细情况和要求。同时向客户a汇报承租人的情况。

2、

3、

第三条委托人B将委托事项委托给中介人(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

附件2)

1.客户B想在市中心。

租赁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客户搜索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客户B,以促进客户B租房的目的。

2、

3、

第四条中介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的事项,委托人

双方自愿选择以下方式向经纪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的比例支付(具体金额用小写:,

大写:),其中客户端A%(具体金额:小写和大写),客户端B%(具体金额:小写和大写)。

佣金交付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2.客户双方应向中介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及小写。其中,本金A:小写大写元,本金B:小写大写元。

佣金交付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第五条中介机构因未完成委托任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介人未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根据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以下内容

第一种方式是向中介支付费用。

1.一次性支付给中介人民币元,委托双方各承担0%。

2.根据中介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发票、票据等。作为证据),0%由双方当事人承担本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一)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二)与他人串通,损害双方利益;

(三)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独立意志,而不是委托人一方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合同,损害另一方权益的。

(4)

中介违约的,应当承担中介在本合同中预期的全部佣金价格。

%的钱。行纪人违约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行纪人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差额。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一)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二)相互串通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中介机构的利益;

(三)未能提供相关房地产证明、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的。按照委托书或者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经纪人进行居间,致使经纪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

如果客户违约,从以下付款方式中选择:

1.已向中介支付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追回;

2.按照中介在本合同中应得的佣金进行补偿;

3.按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向居间方支付赔偿金。

4、 。

第七条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1.双方就终止合同达成共识;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委托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使用

你自己的行为说明你没有履行你的主要义务;

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在日内仍不履行;

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保留一份副本以作记录。

甲、乙双方中介人签字盖章

签名经办人签名和盖章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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