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书类型和编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北京市中心大街一层的单元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相关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见附件。委托期限为两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的数字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愿意出租该房屋。
2.甲方租赁该房屋的条件如下:
1)租赁期限:
2)租金:
3)租金支付:
4)存款:
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要求。
4.甲方同意在乙方向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屋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屋租赁中所签年度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签订正式房地产租赁合同前收取押金,该押金可作为乙方日后应得的一部分代理费。不足部分由甲方在与承租人签订该房地产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乙方(包括甲方应收的租金保证金到位)。
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的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尽快办理签订租约所需的相关手续。
6.甲方也可授权乙方代理签订相关租约,相关事宜将在授权委托书中另行约定。
7.除委托乙方租赁该房屋外,甲方还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寻找该房屋的潜在承租人。任何一方如先寻找房屋承租人,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的六个月内,如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租约,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
9.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将失效:
1)委托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11.本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条款。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仲裁。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