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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公司办公租赁房屋协议

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公司办公租赁房屋协议

本合同的双方是: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及上海各开发区的通行做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方将办公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

4.乙方提供的环保通知及承诺(附件4)

乙方提供的防洪防台、生产、消防、社会保障责任书(附件5)

第三章

双方的法律地位

第四条甲方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负责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乙方将投资建立园区,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甲方将位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蔡伦路大厦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甲乙双方无异议,将作为乙方项目办公地点。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出租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章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写字楼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三个月的同一天支付一次租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确保在本合同批准的租金支付日之前,公司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该房屋租金由银行代扣,乙方应与银行签订代收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给上海月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约三个月写字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规定的办公楼交还甲方后,甲方将全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应赔偿甲方,则在甲乙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返还给乙方,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金额。如果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天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支付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租赁期内,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费。乙方使用的,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收费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的管理惯例收取。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一条乙方使用车位的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的使用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十五日内,正式向乙方发出《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办公楼的“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入住,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租赁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办公楼的用途;乙方保证在该某某办公楼内进行的工程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如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办公楼,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提及的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信、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管道接口、空调节、室内装修及停车场、区域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六条所指的某某办公楼仅按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用于乙方本人办公,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乙方对写字楼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涉及属于相邻业主的部分,应取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且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如与其他方相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在乙方租赁期内,如乙方离开本合同第六条所述的空写字楼的全部或部分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空的部分。

第二十条办公楼外墙和屋顶不得增建建(构)筑物。办公楼共用部位的管理和区域内环境的管理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如需在乙方租赁的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果乙方的机械设备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或存放在办公楼内。如有违反或影响相邻业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经甲方同意需改变建筑结构,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二十四条乙方改变屋面、外墙等建筑结构的,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原施工单位预留的等额保修金。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的办公楼恢复至租赁前的原状。租赁期满后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正式办理写字楼的退租和交接手续。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章

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提前退租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押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前退租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联系,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续租的,应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联系,协商退租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九条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办公楼租赁期满后,甲方无法收回乙方办公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和占用费。

第八章

违反合同

第三十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甲方违约应由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造成: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某某办公楼;

2.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乙方租赁的某办公楼内工作,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

3.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应由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造成:

1.损坏各种配套设施;

2.因其使用办公用房或改变建筑结构而影响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或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3.未按规定将租赁的办公楼归还给甲方;

4.未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入住的。

6.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日罚款300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从违约之日到纠正违约之日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每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超过违约金的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程度计算并共同认可,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认可。

第三十四条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在通知违约方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如果在付款之日及之后继续违约,最迟应在月底前付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或任何一方未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办公楼,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的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和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上海张江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印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印章:

签署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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