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_ _ _ _ _ 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并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路巷的房屋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的产权证(产权证编号:胡方迪·普齐诺。) 2.乙方将上述房屋出租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挪作他用或转租。
第2条:提供设备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室内设备,并建立单独的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3条第1款。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在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需重新确定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租赁期限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式1。租金必须预付。乙方以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后,将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2.乙方应将租金支付至甲方银行账号:开户行:账号:付款负责人:3。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支付现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缴纳。2.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的清洁。3.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证金1。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将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全额退还押金,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出租房屋造成的损失。但除因城市整治、市政搬迁无法续租的房屋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不作任何损失补偿。2.租赁期内,如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减租金或变更终止合同的租赁期限。3.甲方有权查询和支付乙方的国际电话费用,或者乙方使用国际电话,甲方可以代为购买“国际电话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的密码,可以直接在室内电话上拨打)。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出租权不得转让和出借。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1。租赁权被转让或用作担保。2.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房屋内与第三方使用..
第九条:维护1。租赁房屋内的内部装修及甲方所有的各种设备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应及时安排维修。设备需要大修时,应通知甲方。2.以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维修是由乙方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内部装修及乙方所有的各种设备需要维修时,乙方应自费进行。
第10条:改变原状1。如乙方重新装修租赁房屋或改变设备和结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实施上述项目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在项目完成后通知甲方检查。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因乙方及其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损害的,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免除:1。除甲方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地震、洪水、火灾、盗窃及因甲方过错造成的各种设备故障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2.因乙方被其他客户卷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遵守本大厦的物业管理制度。2.必须正确使用租赁房屋和公共部分。3.建筑物内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一)携带超重、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建筑物或者实施其他危害建筑物安全的行为;(2)对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造成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栋楼造成损害的所有行为;(3)违反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1。双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如果任何一方的名称、商号、地址、总部所在地和代表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受损,致使乙方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1.房租等债务超过半个月未支付;2.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使用租赁房屋的;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4.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对其他租户(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6.违反法律法规被羁押或者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人,本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7.有明显的不诚信或欺诈事实;甲方有上述第3、4、7项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终止本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17条:特别说明1。除第16条和第20条所述原因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终止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但保证金不予收回。2.本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如因乙方原因需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付押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八条:租赁房屋返还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搬走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包括室内装修的各种设备和材料,使租赁房屋恢复原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房屋所在地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_
注: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