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日期: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栋、B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工程量、单价、总价1.1工程范围:“城市碧园公寓B栋、B栋”外墙玻璃幕墙工程包括塔楼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的设计、材料供应、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其中42、39、41、q63、q63a、q64、q3、q4、q72、q6为浅灰色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色玻璃幕墙。 1.2项目单价:(详见附件报价中的报价表)1.3项目总数量及总价:(详见附件报价中的报价表)1.4结算总价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成开发面积结算。设计变更、项目谈判、材料变更等情况。,价格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1.此报价包含玻璃幕墙三项性能的检测费用。 第二条:工程材料2.1玻璃:幕墙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6厚浅灰色透明钢化玻璃和6厚透明钢化白色玻璃,以乙方提供的玻璃样品为准确认。 2.2铝合金型材:均选用佛山金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063-t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色氧化,氧化膜厚度符合aa1要求,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2.3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郑州中原橡胶厂生产的f11硅酮结构胶和f9硅酮耐候密封胶根据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选择和确认 2.4幕墙开口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手柄 2.钢部件:国产优质q23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3.1铝合金型材及钢件进场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首期工程进度款;3.2铝合金型材及钢件安装基本完成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3.3玻璃安装基本完成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的进度款;3.4验收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的97%,剩余3%在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协议条款付款,乙方应在约定时间的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仍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4.1甲方的责任:4.1.1提供本工程全套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及相关设计变更资料;4.1.2办理施工许可证;4.1.3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场地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4.1.4组织相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4.1.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签署乙方的设计图纸;4.1.6组织并配合质检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及其他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要验收时,甲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如果满足质量要求,验收后4小时甲方代表未签字,则视为认可,乙方可以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4.1.乙方提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玻璃幕墙进行验收;注:如甲方未能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2乙方责任:4.2.1幕墙由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字并经甲方核实后方可使用,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4.2.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4.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时间进度计划,并经甲方批准;4.2.4负责所有来料的贮存和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在保护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自费修复。如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责任方应负责修理,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修理的额外合同价格;4.2.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4.2.6做好原始施工记录,并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出两套工程的全部相关资料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确保验收合格。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期限1开工日期: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 2总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B栋40天,B栋0天,以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脱落的要求。 . 3工期延长: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迟,工期相应延长;. 3.1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引起的施工程序和内容的变化;. 3.2一周内,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总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 3.3爆炸、火灾、洪水、暴雨、暴雨、地震等。由空的战争、动乱、高空坠物或不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的;. 3.4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3.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停工;. 4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误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费用,甲方代表应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给予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6.1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工程的验收应根据甲方规定的参数和国内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进行。 6.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7.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甲方应负责因变更通知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竣工、结算和保修。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不申请验收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获批准,工程竣工并办理结算手续;如果项目未通过验收,则视为通过验收。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 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未办理结算的,视为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起按同期最高贷款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 3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缓建9.1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工程停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的工程和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器具,并移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从现场撤出其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的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费用,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信函、电报及相关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0.2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0.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毁约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毁约,毁约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10.4本合同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竣工款。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六份,三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