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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联厂批发猪肉流程,批发猪肉给零售商合同

肉联厂批发猪肉流程,批发猪肉给零售商合同

北京猪肉市场工厂联营合同

合同号:

甲方:(市场组织者)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为防止不符合卫生和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吃到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实行猪肉批发市场与市场内工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的商贩提供猪肉。

第二条甲方应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及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现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应的猪肉质量和水分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猪肉、死猪肉和种猪,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上销售的乙方供应的猪肉进行抽样检验。如甲方供应的猪肉经有关部门检验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如甲方或相关部门对市场内猪肉摊位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法经营,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居住地: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校长:校长:

电话:电话:

签名时间:签名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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