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_ _ _ _ _ _ _政府采购计划编号:_ _ _ _ _ _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一条乙方作为本合同的主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请参考“供货清单”。
第二条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同总额 价格是在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储存、运输、安装和验收之前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的所有含税费用。
合同总价还包括乙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第三条构成本合同的相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第。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乙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清单;
(三)交货地点清单;
(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七)中标通知书或截标通知书;
()双方同意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商品或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因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而被第三方起诉。
如有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5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及所附“技术规格响应表”中规定的技术规格一致;技术性能没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原始的、合格的和真实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要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地点。
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所有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2.每个包装单元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第七条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未规定交货时间的,乙方应在(期)前向甲方交货。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的要求。乙方不得少付或多付货款。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交付装箱单、用户手册、原始保修卡、随机材料和附件、随机工具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如果乙方未能全额交付本款规定的货物和文件、工具,则视为货物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应负责弥补。如货物迟交,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货到后(_ _ _ _ _ _ _ _)个工作日内验收货物;如果乙方需要安装和调试货物或系统, 甲方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内进行质量验收 _ _ _合格后,甲方应签署验收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对检验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的调试和验收标准: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工厂标准和乙方招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包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免费向甲方人员提供货物的安装、启动、操作和维护培训。
3.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关于陪同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3.1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货物的基本结构和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和处理、日常操作、维护和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应急处理等。如果甲方从未使用过同类型的货物,乙方还需要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若所购货物为电脑,乙方应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其他货物,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但不低于1年(请单独列出:_ _ _ _ _ _ _);保修期从甲方签署货物质量验收单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包含在总价中。3.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其提供的全部货物的维修和系统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导致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内:_ _ _ _ _ _ _ _小时(周一至周五:00-1:00);非工作时间为_ _ _ _ _ _ _ _ _小时。3.如果货物故障在维修时间后仍不能消除,乙方应在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少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和等级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由乙方上门保修,即乙方派人员到货物使用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货物的维修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_ _ _ _ _ _ _天。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赔偿后的余额应在有效期结束后_ _ _ _ _ _ _天内退还给乙方。第十条货款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2.如果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将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将在签署验收证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3.如果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南京市财政局将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甲方签署的验收证书..
(3)合同复印件。
4.超过
2、3付款进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特殊规定,付款时间表应符合下列约定:上述第2或3款只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 _ _ _ _ _ _ _% 以及剩余的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但累计逾期付款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
3.如果乙方未能交货,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如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应就逾期部分每天向甲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的滞纳金。乙方逾期交付(_ _ _ _ _ _ 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和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拒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以最长者为准),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后,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到期履约保证金的_ _ _ _ _ _ _ _ _ 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服务承诺”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_ _ _ _ _ _ _ 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承担上述4-7款中的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终止本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对该违约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和第0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三条合同转让乙方不得任意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商品质量进行鉴定。如果货物符合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 _ _ _ _ _ _ _)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采购确定为中标人,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需方)(盖章):_ _ _ _ _ _ _ _乙方(供方) (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由南京市财政局和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制作的示范合同。本市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用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这份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