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乙方是中国大型现代旅游咨询公司,以涉外酒店为核心,按照国际标准为国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平的商旅服务。为提高其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的管理理念,甲方根据乙方会员的积分为其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详情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被保险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批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内累计_ _ _ _ _ _ _ _积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销方案
1.保险金额:Rb _ _ _ _ _ _ _ _ _ _ Rb _ _ _ _ _ _ _ _ _ _ Rb _ _ _ Rb _ _(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溢价: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元/股。
3.保险期限:1年。
4.每位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本保险,甲方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
。在一个保险期内,客户每增加_ _ _ _ _ _ _分,乙方将在下一年继续投保一份本保险。
第三条承销流程
1.乙方应组织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信息,并随时发送保险确认函。
2.每月20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名单(附件1)的打印件和电子件,以及投保确认函(附件2)和团体保险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保信息制作团体保险单并发放保险卡,由乙方发送给被保险人。
4.每个保险期间的保险开始日期相同,甲方从收到保险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出险后日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_ _ _ _ _ _ _ _ _ _)申请理赔。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三)。
第四条保险确认函必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签字)。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 _ _ _ _ _ _人身意外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 _ _ _ _ _乙方代表(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附件
附件一:被保险人名单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保险卡号码│
├──┼──┼────┼───┼───────┼────┤
│01 │││ │ ││
├──┼──┼────┼───┼───────┼────┤
│02 │││ │ ││
├──┼──┼────┼───┼───────┼────┤
│03 │││ │ ││
├──┼──┼────┼───┼───────┼────┤
│04 │││ │ ││
├──┴──┴────┴───┴───────┴────┤
│注意:│
│ │
│ 1.在我的姓名列表中填写的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相同
│对,如有错误,_ _概不负责索赔。│
│ │
│ 2.受益人未填写的,视为法定继承人。│
└───────────────────────────┘
附件2:保险确认单
┌───────────────────────────┐
│尊敬的客户:│
│ │
│为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
│我们公司为您的旅行特别准备了_年免费交通意外保险│
│提供无忧保障计划。“_ _卡”是专为广大出差人士设计的一种卡│
│并量身定制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由_ _ │
│核保。│
│ │
│请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在两周内寄回本公司。我们会的
│把_ _卡发给你。│
│ │
│祝你平安健康幸福!│
│ │
│ _ _有限公司│
├────┬───────┬────┬─────────┤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
│ │卡号│ │
├────┼───────┴────┴─────────┤
│邮寄地址│ │
├────┼──────────────────────┤
│保险金额│a:汽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保险金额:_万元│
│││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保额:_万元│
│ │:航空空人身意外保障(含国际、国内航班)----
││保险金额:_万元│
├────┼──────────────────────┤
│保险期限│ _年│
├────┼───────┬────┬─────────┤
│身故│□如不填写,则视为│已投保│ │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关系人│ │
├────┼───────┴────┴─────────┤
│被保险人│ │
│签名│ │
├────┴──────────────────────┤
│邮寄地址:│
│ │
│电话:│
│ │
├───────────────────────────┤
│注:以上保险责任由_ _保险公司_ _人身意外伤害承担│
│保险条款》(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_ _ _ _ _ _ _ _ _)为准│
│。 │
└───────────────────────────┘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年11月批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附加条款、申请表、保险单据、声明、评论、附加审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遇到以下三类风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从作为乘客进入车厢时起至到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旅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列车或船舶,自进入列车车厢或踏上船舶甲板时起至到达目的地并离开列车车厢或船舶时止,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类:以旅客身份乘坐商业民用航班的被保险人,从踏进民用航班的大门时起,至到达目的地走出民用航班的大门时止,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遇到上述三种风险,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0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该类风险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因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人按照风险对应的保险金额和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0天仍未结束治疗的,根据第10天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相应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相应残疾保险金的总和。但当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只手或脚时,保险人只给付一份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不同,保险人将给付比例较高的残疾保险金。
3.保险人就任何一种风险向每个被保险人支付上述保险费的责任,以该种风险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达到该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该保险责任终止。
第3条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车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残、吸食、吸食或注射毒品;
动词 (verb的缩写)被保险人受到酒精、药物和管制药物的影响;
不及物动词被保险人的流产和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引起的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
X.被保险人被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
1.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十
2.被保险人因病身故;
十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遇有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未到期的保险费按约定退还。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三个险种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万元;乙类风险:人民币XX0元;风险:人民币0,000元。
二。无论每个被保险人持有多少份本保险,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保险人的有关规定为限,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金额一旦确定,就不能中途更改。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说实话。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并有权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给付保险金或者退还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未到期的保险费应按约定退还。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数个受益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份额。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伤残保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接受任何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一)保险合同未列明其他受益人的,视同未指定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中列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受益人为顺序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当向其他受益人中的第一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采用平分或者按比例分配受益方式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已故受益人或者放弃受益人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死亡,且其死亡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承担保险人因通知延误而增加的调查、检验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部门和承运人出具的事故证明;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和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6)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7)投保人和受益人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伤害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还必须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保险给付申请书和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证明、资料后,经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投保人就保险费金额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投保人发出拒付保险费通知书。
四、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保险给付申请和本条
自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保险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现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优先给付,最终确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后,保险人给付相应的差额。
动词 (verb的缩写)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返还的,受益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活着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
不及物动词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住所或者通讯地址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书面通知的,保险人将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相关通知。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具同意书,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请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申请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二)保险费收据;
(三)解除合同申请书;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未到期的保险费应当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
三。如果保险支付已经发生,合同不得终止。
第十三条争端解决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签发地或附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解释
保险人:指_ _ _ _ _ _ _ _保险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外部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的身体伤害。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应以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基础。如果艾滋病病毒抗体在血清学检测中呈阳性,就可以认定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未到期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 90 %× n/12,其中n为未到期月数,不足月数部分不计。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