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建始安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聂传伟。
地址:建始县周野镇广润路2号电话:32302
承包人(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性别: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许可证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初始许可日期:_ _ _ _ _ _ _ _ _电话: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管理模式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营运资质、营运证照齐全、设备齐全的客运出租汽车用于承包(见附件1)。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车运营,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车辆承包经营
型号_ _ _ _ _ _ _ _车号_ _ _ _ _ _ _ _ _颜色_ _ _ _ _车架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发动机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始
第四条收费和标准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证金(服务)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返还终止时的银行活期存款本息。
(二)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租赁、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0。%和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2007年的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00元,以后的月承包费标准将根据实际经营收入与职工代表协商后进行调整。
(3)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7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月承包费。
(四)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合同费用按上述费用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第5条车辆的燃料和维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费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按下列第_ _ _ _ _ _种方法处理;
1.甲方修理厂的维修和保养;
2.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修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车辆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应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责任险。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并组织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及时办理相关运营手续、车辆和运营许可的年审,提供运营所需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或奖励乙方见义勇为、诚实待人、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
(5)负责处理行车、消防、治安等紧急事件。,并及时处理乙方交通事故的事故、索赔及善后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不足的,甲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如造成乙方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督促乙方进行保养。
(八)在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接受乘客投诉,并对责任方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并享有支付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志清晰,服务规范文明,设备齐全,行车安全,交款及时。
(3)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未规定的费用或甲方未出具财务签字收据的,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要求甲方提供运营所需的车费发票。
(5)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处理事故、索赔及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甲方运营车辆,不交给他人或无资质人员运营,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维护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度测评活动。
第九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一天未支付月承包费。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行业管理制度。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的《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被有关部门吊销。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无行为能力。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
3.甲方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如果甲方或乙方可以根据第十条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二)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有优先续约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甲乙双方按照车辆验收标准(附件2)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牌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验收。如果达到验收标准,甲方应根据第4条第款
按照第(1)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保证金(服务费);如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将在一天内修复;如果乙方不愿意维修或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标准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保证金(服务)中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的20%作为违约金。损失超过此限额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月承包费的,从付款截止日起,每天按乙方欠款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如果甲方未能在一天内支付合同费用,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第10条
(1)按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商店合同、建筑合同、果园合同和渔业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理人(盖章)_ _ _ _ _ _ _ _ _
本合同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