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
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
国籍地址
电话ID号码
买家:
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
国籍地址
电话ID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管理条例》,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房屋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1.卖方拥有一个产权单位,位于深圳的第一个建筑单位。总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房产出售给买方。价格100万人民币。
只要一百元。(最初的财产价格是一百万美元。
十元整)。
二。买受人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核实,并在审核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后,同意支付上述房款。买方和卖方同意进行自愿交易。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将该房产的全部价款移交给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将上述房产证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买受人。
四。交易达成后,双方持《产权申请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利登记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5.出卖人所售房产的抵押、抵押手续不清的,由出卖人负责,与买受人无关。
不及物动词买受人支付房款后,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应当立即返还房款,并负责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七。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院仲裁或深圳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具有同等效力。
X.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日期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