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购买乙方拥有并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详情请参考(设备清单)。设备原值为人民币,双方约定的价格为人民币。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方式为人民币万元,其余价款于年后按季支付,年内每季度人民币元,年后每季度人民币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1万元后个工作日内将机械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乙方将形成本协议项下设备正常使用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知识或技术秘密)。
第五条声明保证承诺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甲方有权利和能力转让设备;3.甲方已接受乙方的设备,并已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验收;4.甲方充分理解乙方转让的设备,并同意在此条件下转让;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6.甲方保证乙方的设备将用于在设备所在地成立新公司;7.甲方保证乙方设备转让后用于珠海生产经营,费用自行承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不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乙方有权利和能力转让设备;3.乙方保证就转让资产向甲方作出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和维护方法、重大缺陷等)。)没有任何其他保留;4.由设备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完全理解甲方接受甲方的资产用于成立新公司和开发电脑显示器产品。为此,乙方在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持生产厂房的现状,为甲方在收购资产、以资产成立新公司、开展电脑显示器业务时必须办理的主要政府部门的登记和审批手续提供便利和积极协助。
第六条移交与验收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免费使用设备及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移交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要求见交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有效。
第七条费用:甲方应承担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和安装费用。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和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转让款10,000元后未能按时交付资产,乙方将按未按时交付资产的价值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未能在日内交付资产,甲方有权在乙方中途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按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交付的资产属于海关监管。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海关处罚,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如果甲方无法使用该设备,该部分设备的价值将由乙方从票价中扣除折旧后返还给甲方;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元,并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及时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应按逾期支付的转让款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本协议提及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宣战或未宣战、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②火灾、洪水、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事物;③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任何一方由于非自身过错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被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3.如遇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向其提交报告,说明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原因。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的任何一方对由于另一方不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和增加的费用和损失不承担责任。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努力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保密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的关系和所提供的文件视为保密信息。除为本次设备转让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但为履行本合同向相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受此限。
第十一条通知1。合同双方因本合同而进行的一切必要的正式接触、通知和信息传递,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口头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向被通知方发送书面通知。2.本合同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所有书面通知均应按以下地址送达对方:①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②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4。如果任何一方更改其地址或电子邮件,应在新地址(电子邮件)生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只能以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设备清单附在本合同之后。
协议双方:甲方(盖章):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