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住所: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住所:
开户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位于,其四个边界为:东、西、南、北。(详见附件1,规划绑桩红线图);移交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详见附件2)。
1.2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的体积比;
(3)高度限制: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地面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计划指标:1.6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也是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3)。
第三条项目法定程序
3.1甲方以方式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甲方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自年起计算;
3.2本工程拆迁许可证号为:
3.3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3.4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3.本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3.6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为:
3.7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出口许可证号为;
3.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等。
第四条法律程序的转移
4.1项目转让时,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中取得的所有合法手续和证照(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应自行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或未能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移交证件所需的证明文件,导致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甲方有权拒绝移交相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移交的确定性。如因甲方责任导致其中一项手续未确定移交而影响项目移交,甲乙双方同意按():4.2.2合同终止后,甲方将已支付的费用全部返还乙方,并按已支付费用的%补偿乙方;
4.2.3 。4.3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其中一项手续无法确定移交而影响项目移交,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4.3.1合同终止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但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费用,同时,乙方在接管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会折价返还给乙方。
4.3.2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已支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 1项目总转让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万元。
. 2付款方式:转账或用转账支票支付。
. 3付款条件: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定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乙方应在之前向甲方付清剩余的转让费,即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 1项目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按照国家税法承担。
. 2项目转让后,项目产生的所有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特别约定的除外)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移交后办理法律手续的义务。
乙方将根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在项目验收后进行开发建设。如确需修改相关限制,乙方应在接受项目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对项目建设的责任
6.1甲方向乙方的工程移交仍需完成(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项目红线的拆除和清理,配合乙方将临时水电管线接入红线,并承担其费用;6.1.3等。
第七条甲方对项目开发建设未完成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办理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 1甲方应如实提供其与本项目其他参与方签订的所有仍需乙方继续履行的商品房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预售合同的原件,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但甲方已撤销原合同的除外。
. 2项目移交后,乙方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如下(详见附件4)(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 2.1建设工程合同;
. 2.2工程监理合同;
共2页,现为第1页共12页
. 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份;
.2.4 。
. 3甲方应将上述合同通知合同双方,与乙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有关事宜,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3.1如几方达成一致,应对原合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2如不能达成收费协议,甲方应负责与原合同双方解除,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 4上述. 3补充合同谈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9.1甲方保证具备转让项目的资格,项目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
9.2甲方保证本项目不为第三方或甲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9.3甲方保证在项目转让时,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况。
9.4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甲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情形;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移交时的现状;
9.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证照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的相关事项保密,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协商项目转让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有意或无意)给任何其他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一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这些商业秘密(资料)为公众所正当知晓。
9.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0.1乙方保证有资格接受本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10.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移交前已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证履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合同。甲方已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由乙方履行..
10.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的相关事项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与本合同无关的当事人或个人披露(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在与甲方就项目转让及本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谈判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除非该商业秘密(资料)已为公众所正当知晓。
0.6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1如果甲方不具备转让项目的资格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赔偿金额,甲方应对超出部分进行实际赔偿。11.1.3如果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第9条第9.6至9.9款履行其义务,且未根本违反第11.1.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1.2.1如果乙方不具备转让项目的合法资格,且甲方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金额,乙方应对超出部分进行实际赔偿;11.2.3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第12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变化等。
如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条件履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事故的详细情况,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原因,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关或公证处出具。根据其对履行需要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协议延期履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用语
这个协议的文本是由中国方面写的。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附图、时间表、移交程序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
(一)
附件
(二)
附件
(3)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甲方:
地址: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
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共2页,现为第2页共12页



